第一条 对初次参加实验课的学生进行课前教育。
第二条 每学期第一周将需要进行实验的课程告知实验室管理员,以便安装相关软件及安排后续课程。
第三条 按教学计划排定的课程,明确实验内容,耐心指导学生实验,及时解答学生疑问。
第四条 实验课期间,不得擅自离开实验室。
第五条 督促学生严格遵守实验室守则,及时纠正学生违章操作行为,制止学生的违纪行为。
第六条 实验课结束后,关闭机器,摆放好仪器,同时检查、收缴实验报告单,组织学生进行卫生打扫,对实验室进行安全检查,切断电源,关闭门窗,注意防火防盗。
第七条 指导教师应详细填写实验室运行记录簿并签字。
第八条 计算机或其他设备发生故障时,指导教师应及时向实验室管理员汇报,任何人不准私自拆卸设备和对设备进行故障的处理。
第九条 因课程需要使用特殊设备或软件,应与实验室管理员事先协商。
第十条 及时、认真批改每一份实验报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