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条 学生必须认真参加实验课程学习,课前应认真阅读实验指导书,预习实验内容,明确实验目的,了解实验原理、方法和步骤,熟悉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及注意事项,掌握实验的安全常识。
第二条 学生必须在指定的实验台、机位上进行实验,实验前注意检查、清理好所需实验仪器、用具,如有缺损,应立即向指导教师报告,不得随意挪用其他仪器设备、用具。实验准备就绪后须经指导教师检查同意,方可进行实验。
第三条 实验中要严格按照实验操作规程进行实验,做好原始实验记录,认真思考,仔细操作。
第四条 实验中不得擅自脱离岗位,确需离开时,须征得指导教师同意;遵守实验室课堂纪律,保持安静整洁的实验环境。严禁吸烟、吃东西、随地吐痰、乱扔杂物、大声喧哗等不文明行为。
第五条 爱护实验室内的仪器设备、用具,节约材料,仪器设备需严格按仪器说明书或操作规程操作。仪器用具发生故障,应立即向指导教师报告。公用工具用完后应立即归还原处,实验室中任何仪器、用具不得带出实验室。
第六条 严禁擅自拆卸、搬弄仪器。若丢失或损坏设备器材,应做出书面检查,并按照必赢线路检测3003no1有关规定进行赔偿。
第七条 实验中要注意安全,使用电源时,严禁带电接线或拆线,务必经过指导教师检查线路后才能接通电源;实验后要切断电源。如实验中仪器设备出现异常气味、打火、冒烟、发热、响声、振动等现象,应立即切断电源,关闭仪器,并向指导教师报告,待查明原因、排除故障后,方可继续进行实验。
第八条 在实验室开放教学中,学生应自觉维护实验教学秩序,增强自主实验、主动学习的自我管理观念。
第九条 实验结束后,学生必须将仪器和用具整理还原,桌面、凳子收拾整齐,打扫实验室,并关好水源、电源及门窗,确保实验室安全、整洁、卫生。
第十条 实验完成后,需经指导教师审查实验数据和仪器还原情况并同意后,方可离开实验室。
第十一条 按指导教师的要求,认真完成实验报告,并在规定时间内上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