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条 要本着“对教学负责,为学生服务”的态度管好设备,维护好实验室各项设施。
第二条 应树立为教育服务的思想,努力学习、钻研业务,熟悉各类仪器的性能和保管知识,掌握各种仪器的使用方法和维修技能。
第三条 加强对实验室的全部物资的管理工作,各类仪器、器材及药品应帐、卡、物相符。努力做到:常规管理制度化,仪器存放规范化,仪器保管科学化,各项记录经常化,档案资料系列化。
第四条 应根据课程安排实验要求,配合实验课指导教师做好实验前的一切准备工作,保证学生按时上课。
第五条 注意检查实验室的工作环境,随时观察实验室设备运转情况,做好实验室安全防范工作,掌握发生事故的应急处理方法。经常保持室内外整洁,使仪器设备处于完好待用状态。
第六条 及时检查并填写实验室运行记录簿等相关材料,详细记录设备损坏、学生违纪和指导教师履行职责情况。
第七条 未经学院同意,不得擅自接纳他人进入实验室,不得擅自把软件等资料外借。
第八条 实验室钥匙由负责人专管,未经系主任同意,不得转交他人。因管理不善,造成实验室设备丢失、损坏者,由相关人员按原价赔偿。
第九条 经常性地巡视机房,做到眼勤(多观察、多巡视)、手勤(有问题及时解决)、脑勤(针对现有情况和不足,思考解决的办法和建议)。协助指导教师做好学生实验指导工作,组织学生进行实验室卫生扫除。
第十条 经常保养维护实验室设备,及时排除设备故障。疑难故障应及时报系主任。
第十一条 每学期结束时,应清点一次仪器,根据教学需要,编制仪器设备、实验材料、低值易耗品等购置计划。
第十二条 整理指导教师对实验室工作的意见,定期向系主任和实验管理办公室汇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