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条 各系要设专人负责实验室基本信息的收集和实验室工作档案的整理、分类,报实验管理办公室存档,保证信息和档案内容真实、准确。
第二条 实验室收集的信息包括:实验队伍的情况变化;实验人员论文和获奖资料;实验教材、实验内容以及实验项目变更和开支情况;实验教学、科研和社会工作完成情况;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使用状况;仪器设备的变动及维修情况;实验室占用的房间数量及面积等。
第三条 实验室工作档案主要内容包括:
(一)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的各种文件和资料。
(二)实验教学的各种文件和资料。
(三)实验室工作人员在教学、科研、技术开发方面的研究成果资料。
(四)仪器设备台件、金额、随机技术手册;仪器设备的运行、维护保养、维修、报废等原始记录;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名单、技术档案和使用记录等。
(五)实验室上报的各种统计资料及各项工作记录等。
第四条 实验室基本信息收集及档案整理按年度进行。实验室管理员应如实填写各种统计报表,并做好实验室存档工作。